*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YCXM[CS]2025004
项目名称: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Ⅱ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74,971.00元
采购包1(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Ⅱ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2,174,97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47,911.4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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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213019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Ⅱ期 | 1(项) | 否 | 建设一处沿江露营基地、实施环境改造提升、改造原有自来水厂、更换净水设备、改造提升梅雄村村口建筑立面及屋面、对江滨路及居民楼周边环境开展灯光建设等。 | 2,174,971.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闽财购[2024]6号)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1)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根据承诺事项,无需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的序号3、4、5、6、7、8的相应证明材料。 (2)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采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模板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投产品(货物、服务或工程)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情形,且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绿色建材: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16 至 2025-07-2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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