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五采油厂综合办公室非生产文化展板、标牌加工定作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内容为:宣传展板、宣传栏、文化标语、非生产标识标牌等加工定作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第五采油厂所属单位的宣传展板、宣传栏、文化标语、非生产标识标牌加工定作。预计制作费用100万(含税)。根据现场需求及加工定作的专业特点,具体工作量与金额以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数据为准。本项目为带量招标。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
3.2 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信用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4 投标人须具备平板UV、雕刻机。注:1、需附带设备所在加工车间的整体布局实况彩色照片;一台设备对应一张照片并标注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2、需提供本单位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整体购置合同(合同中列明所需设备)及整体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开票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之日)。
3.5投标人须承诺:①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且设备完好在用;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投标人投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拟中标人(中标人)同意接受招标人现场勘察,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6投标人须承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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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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