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601-2025-00740
项目名称:河源市区公园园林绿化及秩序管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15,533.6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儿童公园、全民健身广场、红星公园园林绿化及秩序管理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5,533.6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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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市儿童公园、全民健身广场、红星公园园林绿化及秩序管理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15,533.63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市儿童公园、全民健身广场服务期为25个月,以合同签订为准;红星公园服务期为23个月,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儿童公园、全民健身广场、红星公园园林绿化及秩序管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儿童公园、全民健身广场、红星公园园林绿化及秩序管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