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蓟州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代建管理 (项目编号:JZECGSSSGZDJGL/HT-2025-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蓟州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代建管理 (项目编号:JZECGSSSGZDJGL/HT-2025-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ECGSSSGZDJGL/HT-2025-01
项目名称:蓟州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代建管理
预算金额:303.54万元
最高限价:293.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4年度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4年度或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应符合下述1)或2)或3)规定的条件:1)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综合资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一项或多项资质(资信)以及相应的业绩;2)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3)是承担过大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3)近3年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5年08月06日10点30分)。(5)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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