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经理部(土工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63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土工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1.正线工程 漳州站(含)至省界,里程范围为:DK274+731.94(福厦铁路里程)~DK277+423(福厦铁路里程)=DK0+000(漳汕高铁里程)~DK125+465(省界),正线长度127.456km。其中: ⑴福厦铁路纳入漳汕高铁实施范围:DK274+731.94~ DK277+423.00(福厦铁路里程),正线长度2.691km; ⑵漳汕高铁里程范围:DK277+423.00(福厦铁路里程)=DK0+000(漳汕高铁里程)~DK125+465,正线长度124.765km。 2.联络线工程 漳州上行联络线SXLZDK0+000-SXLZDK2+747.072,漳州下行联络线XXLYDK0+000-XXLYD1K3+293.947,合计单线长度6.041km。 3.相关工程 改扩建厦门北第二动车所、厦门存车场等相关工程。 4.与相邻项目工程界面的划分 福厦铁路纳入漳汕高铁实施范围:DK274+731.94~DK277+423.00(福厦铁路里程),正线长度2.691km; ①DK274+731.94~DK276+234.075(福厦铁路里程)段,正线长度1.502km,福厦铁路只实施桥梁线下工程,本项目实施线上工程; ②DK276+234.075~DK277+255.00(福厦铁路里程)段,正线长度1.021km,本项目实施全部工程; ③DK277+255.00~DK277+423.00(福厦铁路里程)段,正线长度0.168km,福厦铁路只实施隧道线下工程,本项目实施线上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土工材料TGCL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中土工格栅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m²;土工网垫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万m²;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的合格检验报告,土工格栅产品需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不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
(8)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 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② 被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
③ 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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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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