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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1]CHZZ[GK]2025003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畜肉禽类商品 1(年) 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验收要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630,000.00 零售业
1-2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蔬果类商品 1(年) 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验收要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540,000.00 零售业
1-3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干调类商品 1(年) 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验收要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70,000.00 零售业
1-4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水产类商品 1(年) 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验收要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342,000.00 零售业
1-5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水果类商品 1(年) 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验收要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18,000.00 零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3)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零售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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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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