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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红山公司大修(侧钻)工程

招标公告

2025年红山公司大修(侧钻)工程

招标编号:ZY25-XJY15-FW016-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背景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齐古组老区挖潜评价,J3q2油藏新增细砂岩表外储量35万吨。2024年,立足齐古组油藏再认识,结合吞吐井投产效果,优选油层厚度大,剩余油富集的潜力区,利用老井开展水平井侧钻研究,按照整体部署、分批实施的原则,围绕扩边未动用区部署侧钻水平井6口,新建产能0.52×104t,新增可采储量3.1万吨。

2.1.2预算金额:640万元。(不含税)

2.1.3资金来源:投资。

2.1.4投标保证金:不需要。

2.1.5履约保证金:不需要。

2.2招标范围

2.2.1项目内容:利用低效老井侧钻水平井,按照整体部署、分批实施的原则,优先实施构造位置高、连续油层厚、剩余油富集的2口水平井,预计恢复日产油6吨/天。根据生产需要,进行2025年红山公司大修(侧钻)工程技术服务招标,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3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山公司所辖区域。

2.2.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

2.2.5不允许分包。

2.2.5标段(标包)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大修作业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新疆油田所属区域);或者承诺开工前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大修作业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新疆油田所属区域)。

3.4业绩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大修作业项目有效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主要章节(合同名称、主要工作量、标的金额、印章页以及合同对应结算有效票据),并提供未发生特大工程事故、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一般B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承诺书。)

注:所有发票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抽查,如提供红冲、作废、查无此票三种发票则视同虚假业绩,做废标处理。

3.5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4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人员要求:

3.7.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7.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效井控证。

3.7.3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效井控证。

3.7.4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井控证。

3.7.5承诺中标后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要求取集团HSE培训合格证,其他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取新疆油田公司HSE培训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工作简历、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在本单位2024年12月—2025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3.8设备要求:投入该项目的作业机数量应不低于服务队伍数量。主要设备应符合集团公司企业级队伍审核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设备需求清单及配置要求见附表,根据项目需求列所需设备清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表5.2-1 主要设备(修井机)统计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1

 

 

 

 

 

 

 

2

 

 

 

 

 

 

 

...

 

 

 

 

 

 

 

 

3.9 QHSE管理要求:

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承诺书。

3.10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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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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