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DZB2025-1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陕北民歌博物馆基础照明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榆林市榆阳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陕北民歌博物馆基础照明工程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计算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更正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费取费及管理费计算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榆区政办发(2015)52号)中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计算依据,按照标准的50%收取,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原公告的合同包1(榆林市榆阳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陕北民歌博物馆基础照明工程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4.1249(万元),更正为:2.0625(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榆林市榆阳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陕北民歌博物馆基础照明工程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采购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