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ZZB-047.1B1
项目名称:特种车辆货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特种车辆货物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7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7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警车 | 警用装甲防暴车、警用装甲防暴水炮车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7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特种车辆货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 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特种车辆货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4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车辆改装资质;
(9)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