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1218
项目编号: ZJZB-2025(ZC)-08
项目名称: 西吉县体育中心2025年全民健身工程乡镇补短板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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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红耀乡、田坪乡 | 一标段:红耀乡、田坪乡 |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 1 | 详见附件内容 | 400000.00 | |
二标段:马莲乡、将台堡镇 | 二标段:马莲乡、将台堡镇 |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 1 | 详见附件内容 | 400000.00 | |
三标段:兴平乡、王民乡 | 三标段:兴平乡、王民乡 |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 1 | 详见附件内容 | 400000.00 | |
四标段:兴隆镇、硝河乡 | 四标段:兴隆镇、硝河乡 |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 1 | 详见附件内容 | 400000.00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16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 事项的通知》执行。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 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