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规批[2025]148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100%, 出资比例为100.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
天津市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友谊北路、友谊路、友谊南路沿线,主要实施范围为:该沿线需进行重点治理光环境的建筑载体、景观绿植载体、路灯灯箱及功能照明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
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监理; 招标规模:
22 处; 招标范围:
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主要对友谊北路、友谊路、友谊南路沿线两侧标志物及重要楼体照明治理、绿化带照明治理、配电设施建设、路灯灯箱及功能照明改造。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全部工作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
2.3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25年8月7日至2027年9月25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25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人员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若提供职称证书应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驻场代表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如参保单位名称为投标报名单位分公司,则可视为一致)。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人员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若提供职称证书应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驻场代表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如参保单位名称为投标报名单位分公司,则可视为一致)。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
一标段: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