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2941-XM002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采购项目(二)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货物及数量:视频脑电图仪,2台
2.简要技术要求:数据采集(放大器):256通道
3.交货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5.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2.2.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证或备案证中载明的设备品目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设备品目);
(2)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产品须进行强检,投标人应依国家法规规定提供强检及计量证书:负责设备首次计量、质控等安装后检测,并取得相关证照,提供承诺函或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完成对本项目的关注和招标文件下载,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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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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