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XM-2025-011(1)
项目名称:太平山镇兴隆山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预算金额:79.35万元
采购需求:挖掘机、装载机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供货,且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文件的要求。
3.2提供近一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投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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