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4]FJSZF[GK]2025001-1
项目名称:寿宁县医院液氧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1(寿宁县医院液氧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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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液氧 | 300(吨) | 否 | 满足医用液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要求。 | 6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可24小时不间断送货,按照福建省卫生厅药品配送规定,节假日照常送货,根据医院用量随时调整送货时间,有足够、安全的医用氧气。合同签订生效后,每个月收到采购人的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医用液氧专用运输槽车(自有或租赁皆可),配备低温液体车载流量计或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认可的计量单位出具的过磅证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则要求:
①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具有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液态氧);
③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承运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委托运输协议;
④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要求:
①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液态氧);
③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承运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委托运输协议;
④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
⑥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