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18-QT-037)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引风机变频器功率单元等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 项目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9月01日至2025年11月15日,具体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机附件-1号2号机组引风机变频器功率单元等设备(CHDTDZ001/18-QT-03701):本次采购内容为76块引风机变频器(3200KW/台)功率单元及4套控制系统安装单元设备供货并负责安装更换、调试、试验,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变频器生产制造企业或变频器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所供设备生产厂商(或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设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商(或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9.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台6kV及以上高压变频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等,每个合同计一项业绩,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17 15:50到2025-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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