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5]CTZFCG[GK]2025012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兴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暨长泰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电梯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长泰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电梯):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16,325.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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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51227-电梯 | 漳州市公安局兴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暨长泰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电梯采购 | 1(批) | 否 | 主要采购电梯2台(其中无机房乘客电梯 1台、无机房乘客电梯(兼无障碍电梯)1台) | 1,2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书面发货通知书后90个日历日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