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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老校区道路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5-05-0781(任务书编号:FS34000120251675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新老校区道路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安致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柘皋镇巢庙路北(搬运站)1幢103室

成交金额:27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2025年新老校区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2025年新老校区道路改造工程,包括丹霞路校区和宣城路校区校园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葛道香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42029040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方、闫化龙、刘志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225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A座法务办公室407,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 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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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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