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ZB2025HHYY-39A
项目名称:心血管内科设备一批(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心血管内科设备一批(三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38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心血管设备 | 1(385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38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该项目质保期结束(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心血管内科设备一批(三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9)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