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宜昌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WYZF-3标段停车场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宜昌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WYZF-3标段停车场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
工程项目名称 | 新建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宜昌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WYZF-3标段 |
分包工程名称 | 停车场劳务分包工程 |
施工地点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 |
工作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建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宜昌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WYZF-3标段停车场劳务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劳务工作,具 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施工范围内土建工程、停车场充电桩部分、室外照明、停车场防雷部分、照明部分、接地部分、 室外消防工程(给水工程)及站房室外落客平台装饰等的施工以及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劳务工作内容,同时包 括与本工程其他分包单位配合的工作内容等的施工、竣工、交付、修补其任何缺陷及完成资料编制归档等。 |
拟开工日期 | 2025年8月15日 |
拟完工日期 | 2025年9月30日 |
资金来源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和国内银行贷款,资本金占50%,国内银行贷款占50%。 |
预算金额 | 含税452.18万元。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18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
对投标人的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劳务资质。并取得股份公司或集 团公司的《合格劳务分包队伍资格准入证》,无准入证号禁止投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和履行合同的资格与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工程施工业绩(含正在实施工程)。 6.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7.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 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如年 龄不超过55周岁),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8.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新 建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宜昌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WYZF-3标段停车场劳务分包工程相关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0.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 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劳务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 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12.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 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缴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缴纳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进行支付。我方账户:开户行名称:中 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宜昌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WYZF-3标项目经理部,账号:010900109610451; 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夷陵支行;用途和备注必须填写:宜昌北站停车场劳务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 0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利息不计,已中标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投标保证金将直接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待保证金汇款成功后,投标人须将①保证金银行汇款凭 证扫描件;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以“公司全称”为题发送至指定邮箱:ycbzsw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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