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TCCG-AK2025016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8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78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8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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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家政服务 | 安康高新区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8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8)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提供公司运行平稳,社会经济效益良好,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失信、司法案件等不良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