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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镇吉余村“无废乡村”创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G1-00536-LJGT-0008

项目名称: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镇吉余村“无废乡村”创建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86.6

最高限价(万元):86.6

采购需求: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镇吉余村“无废乡村”创建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在计算价格得分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1)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镇吉余村“无废乡村”创建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需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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