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社矿2025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 JZEG-FF-25-G1-F-0015315 | 采购经理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7-20 18: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07-21 09: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大社矿2025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大社矿2025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1 | 项 | 1年 | 依据冀煤安监字(2010)154号、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煤安监监察(2016)17号、冀煤安监字(2010)5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本采购无预付款,完成报告后,甲方根据财务付款流程通知乙方进行开票挂账,按甲方规定程序进行财务支付,乙方对此予以理解;2、所有报价均为税前到货价(含交通费、运费等费用);3、交货时间按矿方需求交货;4、交货地点:峰峰集团大社矿。
3.技术条款:技术要求 一、安全现状评价目的 依据《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意见》冀煤安监字(2010)154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17号、《安全评价通则》、《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河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冀煤安监字(2010)50号等文件要求,大社矿需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安全现状评价依据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3、符合《河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 4、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5、符合安全评价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现状评价主要内容 安全评价范围包括:大社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煤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中的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备、安全救护、劳动安全卫生及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环节和安全管理等。 四、报告要胶装成册,且必须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并交付。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国家认可的煤矿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业)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煤矿安全领域工作≥8年。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报名需上传上述资质证书;2、厂商报名资质审核由前审改为后审,因开标现场资质审核不符被否决的,报价资格将自动取消,其低价不中标属于正常范畴。3、与大社矿发生过诉讼的供应商不予通过;3、厂商中标后,非不可抗拒原因弃标的,再次报名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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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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