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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融媒体平台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2530-XM001

项目名称:信息化系统新建项目-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融媒体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融媒体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应用系统(融媒体采编系统、融媒体发布系统、融媒体报道协调系统、融媒体运营系统、融媒体资源库系统、融媒体管理系统)以及技术底座支撑平台,实现业务流程广泛覆盖、充分融通、一体管理,形成现代化的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全媒体传播体系。

本项目采购选取供应商承担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融媒体平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正式验收结束时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投标人,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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