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洗化厂14万吨年烷基苯I装置再生部分导热油(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FW-XH-2025-077-02
抚顺石化公司抚顺石化公司洗化厂14万吨年烷基苯I装置再生部分导热油(二次)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洗化厂2025年需再生导热油约100-300吨。通过有资质的导热油再生加工单位对导热油进行再生加工,再生率达85%及以上。
招标范围为:
抚顺石化公司洗化厂烷基苯I装置再生约300吨导热油。
2.2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洗化厂。
2.3 服务期:2025 年 8 月5 日开始,导热油再生时间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 再生量以实际称重为准,再生后的导热油需在 2025 年9 月上旬开始陆续运回洗化厂。
2.4服务标准:导热油再生满足《抚顺石化公司洗化厂14万吨/年烷基苯I装置再生部分导热油技术要求》及相关验收标准。
2.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FSSH-FW-XH-2025-077-02的招标文件。
2.6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计算总价,以加工一吨导热油的加工费单价计算总加工费用。(含税、投标人应承担导热油自洗化厂厂内运输至投标人加工场地及再生完成后运回洗化厂厂内的全程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输费、装卸费、过路费、保险费等与运输相关的一切费用)。
2.7最高投标限价:204万元。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截图,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日在该网站复核结果作为评审依据。截图至少包含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评审要求的所有信息。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提供与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或合同原件。提供执行合同的车辆及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3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2025年5月30日)有导热油再生业绩。用户业绩证明(提供有效的导热油再生合同)。
3.4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政府通报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3.5其他要求:
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信息查询为准)。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