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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二分局新疆米东北部再生水工程沥青混凝土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002-250062

一、采购条件

受新疆米东北部再生水项目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新疆米东北部再生水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等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污水厂北部片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米东区北部片区,工程起点为科发通源再生水厂,工程终点为甘泉堡工业园区,通过新建15.5公里d1000再生水主线管道和3.4公里DN300~DN500再生水支线管道,将米东区科发通源再生水厂的再生水输送至甘泉堡工业园区,用于园区绿化灌溉和道路浇洒。同时,也可以作为沿线农牧产业园及周边绿地的再生水水源。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进行实施,第一标段:L0+000~L8+251;第二标段:L8+251~L17+326。

本工程为第二标段第一册第一分项再生水管道工程,管道总长度为9075m。

2、采购范围:级配砂砾、水泥稳定砂砾、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包括出厂价、装卸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7031 m³。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级配砂砾

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4136

2

水泥稳定砂砾

水泥含量不得小于4%

2068

3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6C

827

合计

7031

上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卖方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上述材料方量为压实方量。

4、交货时间: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10月30日。

5、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科发通源再生水厂-甘泉堡工业园区(新疆米东北部再生水项目总承包部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级配砂砾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水泥稳定砂砾中水泥含量不得小于4%;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为AC-16C;(其他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6.2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其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验收与交付

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卖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买卖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约定不符的,卖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本次采购级配砂砾、水泥稳定砂砾、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以压实方量进行计量,以现场实际验收方量予以确认。         

9、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询比材料的报价为到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科发通源再生水厂-甘泉堡工业园区(新疆米东北部再生水项目总承包部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先货后款。卖方将材料送到新疆米东北部再生水施工现场,并经买卖双方验收签字确认后,卖方当月2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支付已挂账部分材料款的80%(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待材料送检合格后30日内支付已挂账金额的1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合同执行完毕起六个月,若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于45日内返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现金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若项目因业主结算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货款支付渠道为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若有)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级配砂砾、水泥稳定砂砾、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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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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