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急救中心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自动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2822025060043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慈溪市急救中心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自动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 表B技术需求表 标项3:自动心肺复苏仪 ★2.21:设备高度:≤18.5厘米,便于在负压隔离仓内实施心肺复苏 |
表B技术需求表 标项3:自动心肺复苏仪 ★2.21:设备高度:≤20厘米,便于在负压隔离仓内实施心肺复苏 |
2 |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 / | 表B技术需求表 标项3:自动心肺复苏仪 新增:★2.23具有终端显示屏(手持终端):可显示按压深度、按压深度波形、按压频率、按压时间、按压中断时间以及心肺复苏总时间、可显示CCF值,按压深度≥3挡连续可调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标项3 1、“表B技术需求表”响应性(25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表B技术需求表”所有指标的得25分。 (2)标“▲”的指标不符合的,作无效标处理。 (3)每负偏离一条标“★”指标(共计3条)的扣5分。 (4)每负偏离一条未标“★”指标(共计20条)的扣0.5分。 |
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标项3 1、“表B技术需求表”响应性(25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表B技术需求表”所有指标的得25分。 (2)标“▲”的指标不符合的,作无效标处理。 (3)每负偏离一条标“★”指标(共计4条)的扣4分。 (4)每负偏离一条未标“★”指标(共计20条)的扣0.45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为准,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