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MFD-2025-ZC-014
项目名称: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 1(顶)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含残疾人福利单位及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供应商需提供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需提供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不处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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