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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太行光能”二期(新乡市延津县)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预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太行光能”二期(新乡市延津县)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预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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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济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太行光能”二期(新乡市延津县)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

2.2规模:工商业光伏项目计划建设80MWp,分为若干个独立子项目实施,拟需总监1人(按照河南省行政区域划分,每个地级市设一名),资料员4人,专业监理(安全专业、土建专业、电气专业)各4人,共计17人。。

2.3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1日,总工期为365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时间晚于计划开工时间,工期相应顺延,保持总工期365日历日不变。

2.4监理服务期限: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5工程质量标准: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8版)、《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2.6招标范围: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单位,在河南省区域内开发建设的光伏项目,计划建设总容量约80MWp,为工商业光伏项目,分为若干个独立子项目实施。施工监理框架预招标所需总监1人(按照河南省行政区域划分,每个地级市设一名),资料员4人,专业监理(安全专业、土建专业、电气专业)各4人,共计17人。监理范围从施工准备到土建、安装至工程所有项目全部竣工,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试验和服务、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配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监理。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计划建设总容量,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某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本次招标按“统招分签”的原则,由具体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确定单一工程建设容量,相应费用独立结算,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2.7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未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为加快项目进度,建议采取预招标,设定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完成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单个项目的合同执行以项目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对应区域项目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工期要求:中标人确定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预招标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预招标服务单位。

鉴于本项目为招标人统一招标,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管理的各项目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署具体合同。中标人明确知悉且同意:本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在与任一招标人管理的项目公司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则在本次统一招标中招标人管理的所有项目公司均有权利与中标人解约,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光伏电站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电力工程作为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作为总监的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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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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