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T-2025-015(CG)
项目名称:麟游县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及文物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及文物修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本项目中的144件组出现多种病害威胁的青铜器,根据其现存状况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并修复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及文物修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2-1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2-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2-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及文物修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供应商应具备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含有铜器、铁器文物修复),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文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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