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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公安局交口分局办案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2025-TP-001

项目名称:延安公安局交口分局办案办公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94,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公安局交口分局办案办公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594,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4,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镜头及器材 相机镜头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
1-2 录音外围设备 录音笔 1(部)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
1-3 录音外围设备 录音笔 1(部)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
1-4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无人机打击枪 1(把) 详见采购文件 130,600.00
1-5 其他打印机 便携式打印机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7,200.00
1-6 通用摄像机 摄像机 1(部) 详见采购文件 34,000.00
1-7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
1-8 网络监察设备 虹膜采集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6,000.00
1-9 专用照相机 行政执法专用照相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
1-10 无人机 无人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1-11 其他台、桌类 多媒体导播台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
1-12 执法记录仪 4G执法记录仪 30(部)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1-13 镜头及器材 相机镜头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
1-14 专用照相机 运动相机 1(部)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
1-15 便携式计算机 笔记本电脑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1-16 网络存储设备 4G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
1-17 网络监察设备 声纹采集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
1-18 专用照相机 刑事侦查专用照相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谈判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公安局交口分局办案办公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9)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公安局交口分局办案办公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甘泉县政府采购中心(8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甘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8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委托其他人报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人报名的,需提供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以上均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报名资料一套(不接受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潜在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请潜在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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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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