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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综合治疗台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HJGS[GK]2025001

项目名称:牙科综合治疗台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60,700.00元

采购包1(牙科综合治疗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666,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66,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6,66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科综合治疗台 28(台) 1、基本工作条件1.1额定电压:单相220V±10%,频率:50Hz±1Hz。 2、患者椅 2.1结构形式:医生操作台与患者椅为连体式设计。 ▲2.2通过角度传感器实现联动椅位记忆。 2.3靠背和坐垫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 2.4座椅配备左右扶手,右扶手可旋转。 2.5座椅承重≥150kg。 2.6配置双关节头枕,能适应于轮椅病人的治疗。 2.7座垫面离地面高度最高位≥750mm,最低位≤400mm。 2.8配有软启动系统,使电动牙科椅柔性启停。 2.9具备安全保护功能,座椅下降过程中遇到阻力时,下降自动停止并小幅上升。 666,4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采购包2(牙科综合治疗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14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44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科综合治疗台 4(台) 1、基本工作条件 1.1额定电压:单相220V±10%,频率:50Hz±1Hz。 2、患者椅 2.1结构形式:医生操作台与患者椅为连体式设计。 2.2配置双关节头枕,能适应于轮椅病人的治疗。 ▲2.3坐垫和椅架无需工具可快速拆装。 2.4座椅配备左右扶手,右扶手可旋转。 2.5座椅承重≥150kg。 2.6具备安全保护功能,座椅下降过程中遇到阻力时,下降自动停止并小幅上升。 2.7座垫面离地面高度最高位≥800mm,最低位≤400mm。 ▲2.8升降和靠背运动具有联动补偿功能,患者无搓背感,采用柔性电机,实现柔性启停功能。 2.9椅背可调至急救位置,用于患者紧急治疗。 144,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采购包3(牙科综合治疗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8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8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科综合治疗台 1(台) 1、基本工作条件 1.1额定电压:单相220V±10%。 1.2频率:50Hz±1Hz。 2、患者椅 2.1结构形式:医生操作台与患者椅为连体式设计。 2.2椅身及靠背液压升降速度可调节,使用传感器控制牙椅升降及靠背。 2.3座椅配备左右扶手,右扶手可旋转。 2.4座椅承重≥130kg。 2.5配置双关节头枕,具有颈部支撑功能,伸缩调节,能适应于轮椅病人的治疗。 2.6座垫面离地面高度最高位≥750mm,最低位≤400mm。 8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采购包4(根管预备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127,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7,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27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根管长度测量仪 8(台) ▲1. 配置≥4英寸彩色液晶屏,分辨率≥800*480; 2.动画式屏幕显示,具备多种颜色指示锉针在根管中的轨迹; 3.采用数字信号测量技术,自动校准保证测量准确度; 4.配置有可充电锂电池; 5.屏幕可折叠,方便调整显示视角; 20,800.00 工业
4-2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根管预备机 14(台) 1.采用无刷电机; 2. 可匹配市面上主流往复锉系统; ▲3. 采用实时反馈技术,对电机输出扭矩实时动态控制; ▲4. 往复步进调节单位:10° ; 1.配置有无线手柄; 6. 内置不少于7个程序组; 7. 正反往复转动角度调节范围:30-350度 36,400.00 工业
4-3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根管充填携热器 8(台) 1.适用于根管治疗过程中的根管充填,通过给工作尖提供热能,切断牙胶尖并对牙胶 软化加压,达到根管充填治疗效果; 2.显示屏可设置为适应左手或者右手操作; 3.热熔牙胶加热和充填装置釆用无线设计; 4.具备快速升温、快速冷却功能; ▲5.热熔牙胶加热装置内置多种预设温度,至少在100℃--200℃范围内可调; 60,000.00 工业
4-4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超声洁牙机 7(台) 1.具有洁牙、牙周治疗、根管荡洗等功能。 2. 手柄尾线采用高性能硅胶管。 3. 输出频率可自动跟踪。 10,5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采购包5(牙周治疗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234,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4,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346.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周治疗仪 12(台) ▲1.输出的尖端主振动偏移:1um~100um 2.输出的尖端振动频率:28kHz~42kHz ▲3.输出的半偏移力: 0.1N~2N 4.尖端输出功率:3W~20W 5.进水压力:0.1bar~5bar(0.01MPa~0.5MPa) 6.工作模式:连续运行 7.使用年限:≥10年 180,000.00 工业
5-2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光固化灯 13(台) 1. 可固化含 TPO、PPD 等新型光引发剂的树脂材料 ▲2.配置有OLED显示屏,具备中文显示界面 3.配备金属前接头,可实现 360°旋转 4.金属机身,表面耐划、抗摔 54,6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采购包5: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适用,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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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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