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航货运区货运用房(一期)项目经理部
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1409-SHHYYF-SWXJ-011
一、采购条件
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航货运区货运用房(一期)项目经理部需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滑升门进行询价采购。
1.2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供货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计划供货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1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太阳能集热器 |
1.类型:无动力太阳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集热面积3.94平米;2.包含集热器的供货及安装;3.集热器支架制作安装:热镀锌角钢;可根据设备尺寸结合现场情况制作安装,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 |
台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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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用容积式电热水器 |
1.类型:容积495L;功率90KW;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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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热水循环泵 |
Q=3m³/h,P=15m,N=0.37kw |
台 |
3 |
|
4 |
软化水装置 |
专用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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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阳能智能化控制系统 |
1.类型:太阳能智能化控制系统;2.壁挂/落地安装,综合考虑控制柜安装方式;3.含自控所有管线、伴热带及附件供货及安装,含配管配线;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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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太阳能系统管路部分 |
1.含不锈钢管道(DN32-DN80)、管道保温、设备支架(①保温做法:橡塑保温材料保温,保温层厚度为40mm;外护作法铝皮0.5mm②保温层、保护层采购、安装;)2.阀门、管件供货及安装费;3.太阳能避雷系统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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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复检费用 |
节能验收需求 |
项 |
1 |
注:以上需求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以上清单中使用的线缆、管线需用的桥架由供货方供应并安装,包含屋顶太阳能部分和热水机房设备间内施工部分,水表后施工由供货方安装。
2.2技术规格
2.2.1应满足国家标准,满足我方图纸设计要求。
2.2.2太阳能品牌要求:桑乐、太阳雨、皇明;线缆品牌要求:江苏上上、江苏宝胜;商用容积式电热水器品牌遥墙:欧特梅尔;阀门品牌要求:埃美柯、永泉;电器元件品牌要求:施耐德。
2.2.3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报价金额中。
2.2.4供应期限:持续性供货,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三日内送达山东省济南市遥墙机场山航货运用房项目工地。货物抵达现场后10日内安装完成,供货方组织节能验收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人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
3.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企业风险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7其他要求:报价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有效代理证明或长期合作证明。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报价说明
本次物资报价要求说明如下:
4.1计量方法:采用理论计量(现场清点数量验收)验收。
4.2单价约定:采用固定价进行结算,包含但不限于送货运费、包装(含装车、卸车费)、试验费(含试验所需材料费)、安装、调试、试运行、指导预留预埋、节能验收检测、复检费、备案费、人员工资及奖金、操作人员劳保、管理费、人员保险、利润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4.3货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网银转账、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建行融信、财务公司银行承兑等;如支付票据,均由乙方承担贴息费用。
4.4结算期限:货物到货后,甲乙双方对账开具对账单后,乙方根据对账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入账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已供货款的50%,半年内支付至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后无息付清。
4.5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实收数量*结算单价,实收数量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不合格物资结算予以扣除。
4.6发票要求:采用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7报价有效期:60天。
五、报价文件要求
本次询价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报价文件和资质文件:
5.1报价函;
5.2物资报价表(以采购人提供的格式提供报价);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4报价人经过年审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有效扫描件);
5.6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如优惠措施等)。
以上文件应按序扫描保存为PDF文件(文件命名为:XX有限公司报价文件.pdf),并连同《物资报价表》电子版(文件命名为:XX有限公司报价表电子版.xlsx)一同打包(压缩包文件命名为:XX有限公司报价文件.zip)上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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