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1001]ZLZBDL[GK]20250001
项目名称:便携式超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便携式超声):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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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便携式彩超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便携式超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3.1)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1、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报产品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3、生产企业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1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3.2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3 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4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材料)。 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需提供:1、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报产品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3、生产企业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1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3.2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应提供所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3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应提供所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4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