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CXS[GK]2025001-1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泉州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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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7039900-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 福建省泉州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 1(批) | 否 | 符合运动员训练比赛需求,食材新鲜质量保证,各类食材检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7,0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每批次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8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部分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采购食材类别清单及要求;(一)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本采购包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8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投标人应满足下列(1)或(2)任意一项的条件:(1)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应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且分包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80%以上比例,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否
环境标志产品: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