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5]-319号
项目名称:2025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1年内达到项目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10%);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3)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式样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