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3202500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图书馆智慧化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22 10:00:00,更正为:2025-07-29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7-22 10:00:00,更正为:2025-07-29 10:00:00。
原文件:
一、第三章 3.1.采购内容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3.AI盘点机器人软件系统 注: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时针对以上1-7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1.AI盘点机器人1台 注: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时针对以上1-6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
三、第五章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1.供应商具有条码或二维码相关智慧化服务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 2.供应商具有实现产品遥控技术并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服务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3.二维码标签1套
更正为:
一、第三章 3.1.采购内容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3.AI盘点机器人软件系统 注: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履约验收时针对以上1-7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如果未能提交检测报告原件的,视为履约验收不合格。1.AI盘点机器人1台 注: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履约验收时针对以上1-6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如果未能提交检测报告原件的,视为履约验收不合格。
三、第五章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1.供应商承诺履约验收时,提供供应商或软件制造商的条码或二维码相关智慧化服务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 2.供应商承诺履约验收时,提供供应商或软件制造商的实现产品遥控技术并对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服务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 注:提供承诺函,如果供应商提供了承诺函,但在履约验收时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履约验收不合格。
四、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3.二维码标签1套(4万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预算资金采购包1:400,000.00元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150325210200001565]
3、采购编码及品目:C16029900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4、监督部门: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3187313,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29号。
5、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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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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