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腐蚀检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4-FW951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腐蚀检查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260万吨/年芳烃设计,包括炼油生产装置、化工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的原油码头及产品码头等装置。装置设计加工高硫、高酸、高比重、高氮、高残碳、高重金属等六高原油。2026年停工大修期间计划引入腐蚀检查专业化公司,采用多种检查方法和手段对全公司重点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小接管等进行全面的腐蚀检查,形成腐蚀检查专项报告,并对腐蚀检查的全面性、准确性及建议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2.2招标范围:广东石化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腐蚀检查
2.3服务内容:广东石化2026年生产装置停工大修腐蚀检查主要内容是对全公司重点生产装置反应器、塔器、容器、换热器、水冷器、空冷器、加热炉、工艺管线(装置内及外送管道)、小接管等设备设施采取宏观检查、拍照取样、厚度测试、表面探伤、涡流检测、材质分析、硬度检测、垢样分析、腐蚀挂片对比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全面检查和记录设备腐蚀状况,分析腐蚀机理,提出应对措施,形成生产装置腐蚀检查报告、腐蚀流程图及材质流程图等成果。其中,腐蚀检查打磨、检查检测等由投标人负责,保温脚手架作业及设备清洗由招标人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公司以及广东石化腐蚀防护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及腐蚀特性,制定各装置的腐蚀检查方案,确定装置内所有塔器、容器、换热器、加热炉、反应器、空冷器以及工艺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内容及方法。
(2)根据制定的腐蚀检查方案,对装置所属设备设施进行腐蚀检查,掌握装置设备、管道的腐蚀环境和腐蚀损坏情况,综合评估设备、管道的腐蚀状况,及时发现腐蚀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对腐蚀严重部位必要时进行失效分析等。
(3)对采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归档,计算,并结合装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每台设备的腐蚀检查档案,并按装置出具综合分析报告。
(4)总结装置腐蚀检查情况,评价装置腐蚀机理,为指导装置后续运行所采取的设备和工艺防腐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提出腐蚀检测策略、材质升级策略、在线腐蚀监测策略、工艺防腐策略等)。
(5)结合各生产装置相关资料绘制腐蚀流程图和材质流程图,设备、管道腐蚀检查结果明细材料,编写生产装置大修腐蚀检查报告及水冷器、小接管、盐雾腐蚀、保温层下腐蚀等专项报告。
(6)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当天书面通知招标方,便于招标方制定应对措施。
(7)装置检修投产后一个月内,提交《腐蚀检查报告》,并签字盖章。
2.4服务期限:现场腐蚀检查为2026年大检修期间,具体开始日期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由招标人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周内立即开展准备工作,与相关生产装置逐一对接大修腐蚀检查方案,进行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现场腐蚀检查时间自检修开始不超过20天(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检修情况确认)。
2.5项目单位: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6概算金额:413万元(含6%增值税)。其中标段一概算金额250万元(含6%增值税),标段二概算金额163万元(含6%增值税)。
2.7标段(标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一工作范围包括: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炼油五部所属生产装置反应器、塔器、容器、换热器、水冷器、空冷器、加热炉、工艺管线(装置内及外送管道)、小接管等设备设施的腐蚀检查。具体装置如下:
序号 |
生产部名称 |
装置名称及规模 |
数量(套) |
备注 |
1 |
炼油一部 |
10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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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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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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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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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0万吨/年轻烃分离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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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5万吨/年干气分离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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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炼油二部 |
420万吨/年蜡油加氢处理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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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60万/年吨催化裂化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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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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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7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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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0万吨/年气分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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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炼油三部 |
37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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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3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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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3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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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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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80万吨/年焦化石脑油加氢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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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炼油五部 |
18万吨硫磺回收装置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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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8万吨硫磺回收装置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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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8万吨硫磺回收装置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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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8万吨硫磺回收装置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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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6万吨硫磺回收装置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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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5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非加氢)、35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加氢)、酸性水罐区和液硫罐区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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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000吨/小时溶剂再生装置(加氢型)、1500吨/小时溶剂再生装置(非加氢型)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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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合计 |
共计23套装置。 |
标段二工作范围包括:炼油四部、化工一部、化工二部、石油焦制氢部、公用工程部、储运部及码头运行部所属生产装置反应器、塔器、容器、换热器、水冷器、空冷器、加热炉、工艺管线(装置内及外送管道)、小接管等设备设施。具体装置如下:
序号 |
生产部名称 |
装置名称及规模 |
数量(套) |
备注 |
1 |
炼油四部 |
30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装置 |
1 |
|
2 |
300万吨/年连续重整I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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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0万吨/年连续重整II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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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2万标立/小时氢气回收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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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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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工一部 |
120万吨/年乙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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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0万吨/年苯乙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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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11万吨/年丁二烯抽提、8/3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及罐区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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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化工二部 |
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2×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50万吨/年聚丙烯、2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10 |
石油焦制氢部部 |
煤焦储运、原料贮存与准备、料浆制备等装置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11 |
气化、灰水处理、气化污水预处理、沉渣池等装置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
12 |
变换、冷冻站、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
13 |
低温甲醇洗、PSA制氢等装置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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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用工程部 |
动力中心、净水厂、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余热回收、除盐水及凝液精制、消防水系统、雨水收集、空分空压、全厂给排水及热力管网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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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15 |
储运部及码头运行部 |
储运部:原油罐组、重油中间罐组、轻油中间罐组、球罐组、汽油组分罐组、油品调和设施、对二甲苯罐组、汽煤柴成品油罐组、化工原料产品罐组、化工中间罐组、液氨罐组、导热油站及配套设施、火炬及燃料气回收、液体装卸车设施等装置 码头运行部:原油码头、产品码头、商储油分公司、长输管线等装置 |
1 |
按整套装置统计 |
16 |
合计 |
共计15套装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或未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或按照相关规定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炼油能力5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石油化工企业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的石油化工装置腐蚀检查业绩。每份业绩需提供腐蚀检查合同,合同需要提供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清晰扫描件及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服务用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视为有效业绩。每份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清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已过税务平台查询期限的发票除外)。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3.5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须提供承诺函)。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被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清除出“广东石化(商储公司)承包商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投标人须承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须提供承诺函)。
3.7不接受代理商。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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