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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应用系统综合运维及社保省市系统本地化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5-04651

项目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应用系统综合运维及社保省市系统本地化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55,425.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应用系统综合运维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27,847.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应用系统综合运维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27,847.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总体维护服务期为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各应用软件的具体运维服务周期各有不同,详见“维护服务清单(应用软件清单)”里的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截止时间两列。

采购包2(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省市系统本地化运营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927,57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省市系统本地化运营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27,578.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总体运营服务期为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应用系统综合运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比例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或以上,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投标人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28%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微企业投标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不分包的,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须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参与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须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②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2(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省市系统本地化运营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比例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或以上,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投标人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28%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微企业投标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不分包的,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须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参与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须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②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应用系统综合运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2(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省市系统本地化运营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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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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