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5-0005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预算金额:10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4万元 采购需求: 阜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主要为4辆救护车采购、安装、调试及衍生服务等。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质保期:底盘车不少于两年或50000公里,医疗舱提供不少于1年的质保期。(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