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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7-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6284
项目名称: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92500
最高限价(元):16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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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海洋固碳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等有关工作要求,围绕盘锦市海洋碳汇资源禀赋及近年来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的落地和实施,开展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蓝色碳汇研究,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研发基于植被生物量定量遥感反演方法的碳汇关键监测技术,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增汇成效评估,探索碳交易导向的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汇价值实现路径,为盘锦市首个盐沼生态修复项目碳交易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碳汇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

3.1.1基于盘锦市蓝碳资源现状,依据区域自然地理、遥感测绘等基础数据信息,结合以往工作基础,开展工作背景条件分析。聚焦辽河口区域盐沼生态系统,结合遥感监测和现场调查数据验证,开展植被生物量定量遥感监测技术研发。收集卫星遥感数据并开展预处理,结合现场调查获取的典型地物照片,建立遥感解译标志,实现辽河口区域典型盐沼植被类型(芦苇、盐地碱蓬)信息的提取。系统梳理和总结各类遥感植被指数的优缺点及适用对象,筛选确定适用于本研究内容的指数方法。依据研究需要开展现场调查,获取植被生物量遥感监测所需的植被群落特征参数及生物量实测样本数据。在此基础上,基于植被指数和纹理特征,完成辽河口盐沼生态系统典型盐沼植被芦苇和盐地碱蓬盖度、生物量的遥感监测方法的建立,实现典型蓝碳植被盖度、生物量大空间尺度的同步、均一化监测。

3.1.2在辽河口盐沼区域开展植被生物量遥感监测方法的实践应用,实现不同空间尺度的植被生物量遥感监测。结合辽河口区域典型盐沼植物有机碳含量分析结果,进一步实现辽河口盐沼植物碳储量的遥感监测,并与现场调查结果进行比对,合理优化核心反演模型。

3.1.3综合研究成果,建立并规范辽河口区域盐沼植被碳储量遥感监测业务化流程,推动完善碳汇监测技术方法体系,提升盐沼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水平,为增汇成效评估奠定基础。

调查内容:盐沼植被群落特征(种类、盖度、密度、株高)、地上生物量。

调查站位:辽河口盐沼植被分布区域设置不少于20个调查站位。

调查时间和频次:调查频率不少于1次/年。调查时间一般以植物地上生物量达到峰值为宜,可根据相关需求进行调整,并给出合理说明。提供碳汇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报告。

3.2 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专题研究

研究内容:

3.2.1开展资料收集,结合以往工作基础,广泛收集盘锦市近十年来已完成的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内容涵盖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地理位置、修复类型、项目起止时间、具体技术方案等)和生态系统本底数据(如修复前植被本底数据、生物群落数据、水质和沉积环境等),界定修复项目类型、地理位置、面积及修复周期,确定评估时间尺度及关键节点,明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的对象、地理边界和时间节点。

3.2.2 开展国、内外海洋碳汇方法学资料收集与整理,结合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及典型案例,确定增汇成效评估的具体内容、指标及技术方法。

3.2.3 开展修复区域基线数据的收集及现场补充调查,获取增汇成效评估所需的活动数据和碳计量参数,完成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增汇成效评估,定量评估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碳汇贡献。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活动数据、碳计量参数和保护修复措施3种类型。


监测指标 监测方式
活动数据 分布、面积 群落特征:植被种类、密度、盖度、高度 遥感监测、现场调查
碳计量参数 地上生物量碳密度,地下生物量碳密度,沉积物碳埋藏速率 现场调查、资料收集
保护修复措施 环境条件:盐度、温度、高程、淹水时间等 修复情况:地形改造、植被修复等措施,管护年限、管护要求等 现场调查、资料收集

调查站位:辽河口生态修复项目区域设置不少于20个调查站位。

调查时间和频次:调查频率为不少于1次/年。调查时间一般以植物地上生物量达到峰值为宜,可根据相关需求进行调整,并给出合理说明。提供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专题研究报告。

3.3 碳交易导向的滨海盐沼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构建研究

研究内容:

3.3.1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碳汇增效评估专题研究成果分析,进一步优化现有的方法学,构建框架合理、技术方法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滨海盐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3.3.2基于国内外碳交易现状,开展碳交易理论基础及碳交易运行机制研究资料收集,并进行资料分析,阐述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构建的工作背景和可行性。系统梳理海洋碳汇认证和碳交易发展现状,总结蓝碳交易实践经验及启示,提出碳交易导向的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汇价值实现路径,完成一笔滨海盐沼生态修复碳交易项目。提供碳交易导向的滨海盐沼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构建研究报告。

3.4服务团队和设备

3.4.1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0人。

3.4.2 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设备,能够开展采样、化验测试、调查监测等服务工作。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项目成果

预期成果聚焦盘锦市已完成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研发碳汇监测关键技术,完善碳汇监测评估标准体系,定量评估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碳汇贡献,探索蓝色碳汇价值实现机制及路径,助力“两山”转化和“双碳”战略目标实现。

编制专题报告《基于高分卫星影像的辽河口盐沼植被碳储量估测研究报告》、《辽河口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碳汇成效评估研究报告》、《碳交易导向的海洋碳汇价值实现路径研究报告》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盐沼修复(草案)》。专题报告中均应将资料收集数据或调查数据统计成表格、图件、文字描述等形式给出调查及评价结果。工作成果应以书面报告、光盘文件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给出。书面专题报告应附有签署页,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2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任务内容,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环节、样品保存环节、流转环节、分析测试环节等方面的质控方案。

开展现场调查监测过程中,应留存监测影像资料,图片及视频必须包含监测时间、监测区域、区域坐标。

4.3验收要求

遥感监测类成果应符合《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HY/T 0640.2-2024)、《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147.7-2013)中的相关规定。无人机监测应符合《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中的相关规定。

现场调查类成果应符合《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盐沼》(HY/T 0460.4-2024)、《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完成。

5.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905800
最高限价(元):9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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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本项目是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战略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双重规划”、“海岸带保护修复规划”的要求,可大力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建设和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遗工作;也是贯通陆-海生态廊道、提升生物多样性和保障生态安全的有效途径,使养殖池塘阻断的陆域芦苇湿地与已修复的滨海碱蓬湿地的水系相连通,巩固前期项目工作成果,恢复湿地的完整性、系统性、鸟类栖息空间及其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还是增强海岸带生态系统韧性,构建生态与减灾协同增效综合防护体系的关键手段;同时可提高滨海湿地碳汇能力、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本项目将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2367.32ha,其中底栖生物修复135.64ha。由于底栖生物待修复区内本底状况不明,需要对整个底栖生物修复区内及其周边滩涂、近海开展湿地底栖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并提出底栖生物修复的解决方案,遴选修复物种,提供修复技术及方法。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湿地底栖生物多样性研究主要地点分为2个区域。

(1)辽河口西侧滨海湿地区修复工程,底栖生物恢复75.04ha。

(2)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底栖生物恢复60.60ha。

?三、工作内容

湿地底栖生物多样性研究:根据工程方案,进行湿地底栖生物多样性调查,给出合理的湿地生态修复方案建议和生态环保措施。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3.1 湿地修复前底栖生态环境现状评估

3.1.1 湿地修复前底栖生态环境现状资料收集:包括盐沼植被、生物群落(游泳生物、底栖生物、鸟类等)、环境要素(水文环境、底质、地形等)、威胁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资料收集。

3.1.2 现场调查站位量及航次:预设底栖生物总站位(包括工程区及周边)不少于40个。其中工程区域开展不少于2个调查航次,工程周边近海不少于1个调查航次。

3.1.3 底栖生物站位布设原则:代表性原则,站位需覆盖调查区域的主要生态类型、环境梯度及生态功能区;均匀性与系统性原则,根据调查精度要求,按网格或断面均匀布设,确保数据能反应区域整体特征;可重复性原则,长期监测站位需固定坐标,便于不同时期数据对比。

3.1.4 底栖生物调查重点:本项目底栖生物调查主要为大型底栖生物即大于0.5mm,底栖生物。

3.1.5 定量数据:每个样品的生物个体数、生物量、栖息密度。

3.1.6 定性数据:物种出现频率、生境偏好、繁殖状态。

3.1.7 多样性综合指数:Shannon-wiener指数,Simpson指数,Pielou指数。

3.1.8 群落结构与生态关联分析:优势种分析、环境因子关联、生态风险评估。

3.1.9提供湿地修复前底栖生态环境现状评估报告。

3.2 湿地底栖生态系统多样性重建物种遴选

基于eDNA的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研究,结合传统监测手段,分析水生生物多样性、濒危物种及外来物种的监测评估。建立基于Ecopath 模型的湿地水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模型,遴选出湿地生态修复的关键种及适宜性评价。

物种遴选需遵循如下方法及原则:

3.2.1 本土性优先原则:避免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确保物种与本地生态系统的兼容性。

3.2.2 生态功能互补原则:覆盖分解者、虑食者、捕食者、栖息地营造者等功能群,形成完整的物质循环链条。

3.2.3 环境适应性原则:需考虑底质条件、水质指标、水文波动。

3.2.4 群落结构协调性原则:避免生态位重叠、促进共生关系。

3.2.5 可操作性与经济性原则:物种可获得性、成本控制。

3.2.6提供湿地底栖生态系统多样性重建物种遴选报告。

3.3 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重建技术

3.3.1针对本项目构建出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重建技术:包括大型底栖生物种群补充技术、大型底栖生物增殖技术等。其中涉及生物补充量、增殖方法等

以上调查研究的结果用于本项目湿地底栖生物修复工程,具体包括底栖生物修复物种(1-2种),修复生物数量、规格,底栖生物修复方法,底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等。

3.3.2提供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重建技术报告。

3.4工作要求

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生态系统中生物体的变异性,它涵盖了所有从基因、个体、族群、物种、群落、生态系到地景等各种生命型式。生物多样性修复成效评估重点则需涵盖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多样性。

3.4.1 调查站位布设参考标准规范为海洋生物调查(GB/T 12763.6-2007)、海洋生态调查(GB/T12763.9-2007)

3.4 .2底栖生物取样方法要求:参考标准为《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盐沼(HY/T0460.4-2024)》中6.5.1大型底栖动物群落调查。

3.4.3  eDNA 取样要求:由于eDNA目前尚未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鱼类贝类环境 DNA 识别技术规范》(DB11/T 2023—2022 )和《水生生物监测 环境DNA宏条形码法》(草案)。

3.4.4  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8人。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 项目成果:提交《辽宁盘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湿地底栖生物多样性研究报告》1份并通过专家评审。

4.2 验收要求:现场调查类成果应符合《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

5.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859600
最高限价(元):185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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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本研究项目服务于2025年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河口入海口区域,修复范围主要为辽河口东西两岸滨海湿地。为了更好的完成修复工程,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开展潮沟设计与潮滩地形整理及其水文变化研究,主要聚焦于理清任务区域水动力环境和泥沙冲淤现状与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围绕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实际需求开展多源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补充调查、数值模式构建与优化、潮沟设置及地形整理工程方案与比选评估、围绕盐沼植被种植开展潮汐潮时分析等工作,为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科学支撑。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本项工作主要包括水动力及泥沙现场补充调查、潮沟设计与潮滩整理方案优化比选及其水文变化的数值模拟与分析研究等。

3.1 一般要求

水动力与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与评价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调查资料,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现场补充调查质量控制应满足相关的海洋监测或调查规范。

3.2 海洋水文动力调查

按照海洋调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布站,有特殊情况,可作出具体调整。布设的站位应具有代表性,观测所获得的资料应反映该区域的基本水文动力特征。

3.3 水动力及泥沙现场补充调查

制定形成水文现场补充观测的方案,针对项目需求水动力及泥沙现场补充调查。主要包括:

3.3.1 潮位观测:在工程海域设置近海水位连续测站3个,开展水位连续观测;

3.3.2连续站观测:在工程海域设置海流和泥沙(部分测站)连续测站不低于6个,择机开展不低于26小时现场连续海流、温盐及泥沙观测;

3.3.3水文特征分析:在历史数据和现场补充调查基础上,开展区内潮汐、潮流、温盐及悬沙等环境要素时空分布特征的分析,厘清区内海流、水位及悬沙等要素的主要特征及时空分布趋势。

通过历史及现场补充调查资料分析,要求科学全面的分析工程海区水文及泥沙要素的相关特征,厘清区内海流、水位及悬沙等要素的主要特征及时空分布与变化趋势,掌握区内水文动力及泥沙环境。

3.4 潮沟设计与潮滩方案比选及其水文变化的数值模拟研究;

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需要开展潮沟设计与潮滩多方案比选及其水文变化数值模拟研究工作,该部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3.4.1开展工程区域及周边海区的高分辨率数值模拟研究和预测。由潮沟设计与潮滩及其水文变化研究对数值模型要求高,单一模型难以同时实现大区域动力场、高精度网格分辨率、潮沟连通性、潮沟温度盐度和水位演变、大量工况快速计算等的需求,因此要求多模型降尺度开展数值模拟工作。

3.4.2 潮、流、悬沙输运数值模拟工作基于验证可靠的FVCOM三维海洋模型开展,该模型在近海海洋动力模拟中具有网格灵活、要素耦合、快速运算、工程多元等显著优势,国内外已取得大量成果和应用案例。为保证模拟效果,FVCOM模型需包含多级网格加密,需至少包含渤、黄海大范围验证可靠的模型,以提供环流和海浪边界条件。修复区(网格分辨率不小于10米)在此基础上主要开展潮沟及潮滩海洋动力和悬沙运动在不同驱动因素影响下的变化过程。

3.4.3 针对诊断问题,开展潮沟通道和潮滩的水动力及泥沙环境研究、预测和方案比选。工程区域精细化数值模式的构建、调试基础上,开展不同潮沟通道方案的比选和优化;优化潮沟通道工程方案的水体流通及其海水的盐度变化,开展优化潮沟的冲淤稳定性评估;

3.4.4 开展不同工况下工程区域水位高度及海水盐度等要素的时空变化分析和研究,给出不同工况下修复区域的水位变化、淹水时长及时段分布等,为碱蓬等不同种植品种和种植范围等提供技术支撑;

基于上述数值模拟结果和实测资料,开展修复方案的多方面比选与预测工作,要求专题结果成熟度达到直接应用于修复工程方案设计。

3.5、工作要求

3.5.1技术要求

3.5.1.1 水动力及泥沙现场补充调查

围绕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系统性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需求,重点针对微地形改造与生境营造、潮沟水系疏通、盐地碱蓬种植等工程的开展,制定形成盘锦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文现场补充观测的观测方案;

重点针对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东岸红海滩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等对水动力和泥沙冲淤、潮汐通道及连通性、微地形改造及生境营造等任务的需要,设置近海水位连续测站不低于3个,开展不低于26小时的同步水位连续观测;设置海流和泥沙(部分测站)连续测站不低于6个,项目组按照任务实施方案择机开展不低于26小时的现场连续海流、温盐及泥沙观测,用于潮沟设计过程中相关数值模型的率定。

在现场补充调查基础上,开展区内潮汐、潮流、温盐及悬沙等环境要素时空分布特征的分析,厘清区内海流、水位及悬沙等要素的主要特征及时空分布趋势,梳理汇总成果形成水文补充调查和分析报告,形成《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水文观测成果报告》。

现场补充调查数据和《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水文观测成果报告》需在项目中标40日历日内提交。

3.5.1.2 潮沟设计与潮滩及其水文变化的数值模拟研究

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需要开展潮沟设计与潮滩及其水文变化数值模拟研究工作,为更好贴合和模拟项目区复杂岸线地形,水动力模拟应采用当前国际主流的非结构网格模型,并构建涵盖外海-辽东湾-任务海区的多重嵌套的精细化数值海洋模式。大区域数值模拟模型构建模拟,为修复工程海域精细化模拟提供潮位、潮流、海浪、温盐等开边界条件;工程海域精细化模拟最小空间分辨率应不大于20 m, 模拟时间不短于31天。

为了全面改善滨海湿地的水动力环境,在原有潮沟的基础上,新增部分联通潮沟,实现滨海滩涂的水动力修复,开展至少3种不同工程方案下潮沟连通性的比选及方案优化工作,开展不同潮沟通道方案的比选和优化。结合芦苇-碱蓬等植被的特性,采用敏感性数值实验的方案,对不同潮沟通道工程方案配置下,植被修复区域的水位变化、水体流通及其海水的盐度变化?、淹水时长及时段分布等进行分析,形成《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数值模拟研究报告》。

3.5.2 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计算设备,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人。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 提交《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水文动力调查成果报告》1份和《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潮沟设计与潮滩水文变化专题研究成果报告》1份,并通过专家评审。

4.2 验收要求:现场调查类成果应符合《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2007)、《海滨观测规范》(GB/T 14914.2-2019)。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

5.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094200
最高限价(元):10942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工作任务

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战略,推动国家“双重规划”、“海岸带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建设和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遗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和滨海湿地植物种植适宜性评价等工作为辽宁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撑,贯通陆-海生态廊道、提升生物多样性和保障生态安全,使养殖池塘阻断的陆域芦苇湿地与已修复的滨海碱蓬湿地的水系相连通,巩固前期项目工作成果,恢复湿地的完整性、系统性、鸟类栖息空间及其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海岸带生态系统韧性,构建生态与减灾协同增效综合防护体系;提高滨海湿地碳汇能力、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基础数据收集与滨海盐沼植被现状调查

收集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包括生物多样性、地形地貌、水文环境、气候数据等历史资料。收集项目区卫星遥感历史影像,解译分析30年滨海湿地植被演变趋势,分析盐沼植被退化主要影响因素,为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植物种植相关工作提供背景信息和技术依据。针对项目区及其周边盐沼植被,开展现场样方调查,明确盘锦本地盐沼的基本特征,为修复区植被提供群落参照。样方布设宜在空间上涵盖整个调查区域,布局均衡,能够反映调查区盐沼植被和栖息环境的全貌,布设样方宜包含所有代表性的生物群落类型,布设样方宜保证调查区内典型和特殊生物群落得到调查,调查样方数量不小于80个。植被调查指标包括植物种类、生长状况(植物株高、盖度等)、群落结构(物种组成及比例),采集土壤/沉积物样品,采样工作宜避开低洼积水区,先清除地表凋落物,以采样铲随机挖取0cm~15cm的土壤/沉积物,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测试分析,测试分析指标包括水溶性盐总量、总氮、总磷和总钾等主要环境因子。地形调查与植物群落样方调查同步开展,利用RTK技术测量植物群落样方中心的高程。提供基础数据收集与滨海盐沼植被现状调查报告。

3.2 盐沼生态系统威胁因素调查

调查项目区周边的自然威胁因素和人为威胁因素,为项目顺利实施和保障修复成效提出建议。

自然威胁因素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然灾害,通过资料收集的方式调查记录区域是否受到了自然灾害如台风、风暴潮等侵害,记录发生频次、强度等信息;海平面变化情况,通过资料收集的方式调查记录区域海平面变化趋势;海岸侵蚀情况,记录调查区域内是否存在侵蚀情况,记录侵蚀位置、程度等信息;外来物种入侵,记录调查区域内发现的外来物种,记录物种名称、引入时间、分布范围和面积等信息。

人为威胁因素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产养殖活动,记录调查区域内围滩养殖情况,如养殖区域位置、面积、养殖方式等信息;渔业捕捞,调查区域内是否存在设置捕捞装置、规模、范围等信息;放牧,调查区域内是否存在放牧行为,记录放牧类型、影响范围、频次、强度等信息;海岸带工程,湿地周边存在海岸工程的类型、规模等相关资料等;周边资源利用情况,湿地周边是否存在采砂、采矿、采油等活动;旅游开发活动,湿地周边旅游开发活动,是否侵占湿地空间等信息。提供盐沼生态系统威胁因素调查报告。

3.3 适生植物筛选及其生态阈值研究

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筛选适宜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修复区种植的植物。基于基础数据收集与滨海盐沼植被现状调查的结果、数据,分析植物群落与高程、土壤/沉积环境等主要影响因子的关系,研究适宜滨海盐沼植被发育的生境特征。开展芦苇、盐地碱蓬等适宜盘锦的原生盐沼植物以及周边潮上带盐生植物(碱蓬、盐角草、补血草、罗布麻、柽柳等)生物学研究,通过盆栽控制实验设置3-5个梯度验证目标植物对水、盐等主要环境因子的响应(每个梯度不少于3个重复),明确其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厘清生态阈值,筛选适宜于盘锦修复项目的目标植物,选用植物要体现符合土壤特特异性地域气候特异性。并为生境改造和植物种植提供技术依据。提供适生植物筛选及其生态阈值研究报告。

3.4 修复区适宜性分析

根据拟修复的滨海湿地植物生境需求,分析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修复区生境特征,为工程项目实施生境改造提供依据和建议。基于基础数据收集与滨海盐沼植被现状调查的结果、数据,以及目标植物生态阈值研究成果,建立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如土壤/沉积环境适宜性、水文环境适宜性、气候适宜性等),根据目标植物生态适宜性研究结果,通过GIS空间分析技术识别滨海盐沼植被生态修复适宜区,结合不同区域景观特征,合理设置修复目标(如生态修复、碳汇、景观美化等),并给出各区域适宜的修复措施建议。兼顾技术和经济合理性。

3.5 滨海湿地植物种植及养护技术研究

保障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植物种植成效。开展渤海滨海湿地植物种植案例研究,结合生态学原理与工程实践,针对目标植物开展专题研究,梳理目标植物相关研究和应用现状,选择优良种质,明确种植方式,播种、移栽、密度等,从种质资源、土壤改良、水文调控、播种繁殖技术、施工工艺、苗期养护、适应性管理等方面,构建全流程技术体系,因地制宜的提出方案建议。提供滨海湿地植物种植及养护技术研究报告

3.6 生态与经济效益平衡要求

3.6.1 生态安全:避免引入入侵物种,保护原生植被和濒危物种。

3.6.2 社会经济需求:考虑旅游景观植物或传统药用植物的种植可行性。提供生态与经济效益平衡要求报告。

3.7、工作要求和技术路线

3.7.1 植被现状调查符合《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1部分:总则》(T/CAOE 20.1-2020),《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T/CAOE 20.2-2020),《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4部分:盐沼》(T/CAOE 20.4-2020)等文件要求。

3.7.2 满足2025年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

3.7.3技术路线:通过对项目区及邻近区域的调查,明确项目区植被现状。结合文献资料,确定当地适生的植物。再根据植物不同的生理生态学特性,结合项目各区域立地条件,因地制宜的提出植物群落构建方案,给出植被修复技术和后期管护的建议。

技术路线图


3.7.4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5人。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 提交《辽宁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植物种植适宜性评价研究报告》《辽宁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盐沼植被现状调查数据集》等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4.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4.3 验收要求:现场调查类成果应符合《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

5.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895400
最高限价(元):8954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战略部署,扎实推进"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特征研究"项目实施,本研究将基于辽河口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现状,开展系统性调查与创新性研究。在生态修复区开展土壤盐渍化现场调查及监测,构建土壤盐分的空间分布模型,定量解析微地形对盐分空间分异的影响;研究一期工程修复后与本项目实施区域(二期工程)土壤盐渍化的差异性;揭示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成因,探讨盐渍土对滨海湿地植被的影响机制。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整个盘锦市沿海和辽河口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碳汇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全面助力美丽海湾建设提供支撑。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恢复辽河口滨海湿地的完整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以推动辽东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系统性改善,成为水清滩净、岸绿湾美、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湾区。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现状调查

中标单位须精准掌握项目实施区域内滨海盐沼湿地土壤盐渍化基础状况及空间异质性,系统性开展以下工作:

基于详尽的现场踏勘与环境分析,在项目实施区域内科学布设具有代表性的土壤采样点,采样点将覆盖主要生境类型及关键地形部位(如坝顶、坝坡、坝底),并考虑设置背景参照点。在选定的采样点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对采集的土壤样品进行物理、化学和养分指标测定,包括:土壤含盐量、有机质含量、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土壤质地等,旨在揭示土壤盐渍化的程度及盐渍化对土壤基本肥力特性的影响。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地统计学方法,整合实验室分析所得的土壤盐分数据及其空间位置信息,通过构建高精度的滨海盐沼湿地土壤盐分空间分布模型,研究区域范围内土壤盐渍化的空间分布格局、聚集特征与变异规律。能为后续精准识别盐渍化高风险区域、划分修复优先级以及制定差异化工程修复措施提供至关重要的科学数据支持和空间决策依据。对区域土壤盐分在坝顶、坝坡和坝底的变化特征进行研究,阐明微地形条件下的区域土壤盐分空间分异特征。应用高密度电阻率法(ERT)进行原位的土壤剖面监测。通过系统布设测线,获取项目区内典型位置的土壤剖面电阻率数据,揭示土壤盐分在垂向剖面上的动态变化趋势以及可能的咸淡水界面信息。

提交成果: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调查数据集、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现状调查报告。

3.2 二期工程修复前和一期工程修复后的土壤盐分差异性分析

中标单位须量化评估一期工程修复后与二期工程修复前土壤盐渍化关键指标的差异,识别二期工程需优先治理的盐渍化高风险区,完成以下对比分析任务:

严格参照二期工程采样点布设方法,对一期工程项目实施区域进行补充土壤调查与采样,室内测定所采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及养分指标。基于3.1部分即将获取的、在二期工程具体措施实施前完成的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现状调查的全套数据,利用数理统计软件,对两期数据的关键盐渍化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和推断性统计,量化各项指标在一期工程修复后与二期工程修复前这两个时间节点上的总体水平差异及其统计显著性。通过上述多尺度、多方法的综合分析,系统、客观地分析一期生态修复工程对项目区土壤盐渍化程度的实际改善效果,精确刻画二期工程实施前项目区土壤盐渍化的基线状态和空间异质性特征。基于一期修复效果的评估和二期修复前详实的背景值,识别出二期工程需要重点关注的盐渍化高风险区,为二期生态修复措施的类型选择、强度设定、空间差异化配置提供直接、可靠的土壤盐渍化背景参考数据和科学决策支撑。

提交成果:一期工程区域补充调查数据集、二期工程修复前和一期工程修复后的土壤盐分差异性分析报告

3.3 滨海土壤盐渍化成因及对植被的影响研究

中标单位须揭示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的主导驱动因子,探讨盐渍土对植被的影响机制,系统完成以下研究工作:

基于高密度电法原位监测的土壤剖面电阻率动态和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结果,研究项目区盐渍化的驱动机制。研究项目区土壤盐渍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厘清土壤盐渍化各属性指标与环境因子的响应关系,揭示项目区盐渍化主导成因。在典型植被带和无植被裸地区,设置采样剖面,利用典型剖面的土壤盐分养分指标数据,研究植被分布区和无植被区土壤盐分养分的差异性,分析土壤含盐量、有机质、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等关键盐分养分指标对植被分布的影响,探讨土壤盐渍化对植被影响机制。研究成果须为二期工程提供核心数据支持,最终形成“盐渍化成因-植被响应-修复调控”的闭环科学框架,直接支撑盐沼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的精准设计。

提交成果:滨海土壤盐渍化成因及对植被的影响研究报告

3.4、工作要求和技术路线:

3.4.1 土壤盐渍化现状调查符合《滨海土壤盐渍化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Y/T 0320-2021)、《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DZ/T 0073-93)、《土壤检测 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1-2006)等文件要求。

3.4.2 满足2025年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土壤盐渍化调查专题报告编制等工作。

3.4.3 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人。

3.4.4 技术路线:通过对项目区及邻近区域的土壤调查与监测,明确项目区土壤盐渍化现状;开展二期工程修复前和一期工程修复后的土壤盐分差异性研究;结合项目区监测数据,开展土壤限制性因子进行诊断分析,揭示项目区土壤盐渍化的成因,探讨土壤盐渍化对植被影响机制;编制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特征研究报告和数据集等。技术路线图如下: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 提交《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特征研究》、《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现状调查数据集》等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4.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4.3 验收要求:现场调查类成果应符合《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

5.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工作任务

本项目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专题研究服务,为修复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本研究项目服务于2025年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河口入海口区域,修复范围主要为辽河口东岸、西岸、北岸滨海湿地。为了更好的完成修复工程,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主管部门行政批复。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服务要求

本项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和辽河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针对上述工程委托1家环评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3.1.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1.2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要素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于自然环境的现状调查,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必要说明。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现场调查,现状监测和观测网点应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布设,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原则。符合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调查资料及有关结论。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开展相应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

a)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海洋等调查内容。根据环境要素情况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b)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的环境敏感区,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服务功能、四至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等。

c)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环境要素进行调查与评价。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说明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分析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d)区域污染源调查

选择建设项目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调查对象,注意不同污染源的分类调查。

环境监测报告应出具带有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NAS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

3.1.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要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工程特点与环境特性、评价工作等级、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确定。预测和评价的因子应包括反映建设项目特点的常规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以及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因子、特殊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应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对环境质量变化进行预测。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主要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等,由各环境要素具体规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要求:

a)应重点预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等情况的环境影响。

b)当施工期的水质、冲淤环境、水文动力等影响程度较重、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c)对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预测生态系统组成和服务功能的变化趋势,重点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d)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环境风险源项,计算环境风险后果,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人群主要暴露途径。

3.1.4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要求明确提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采取国内外先进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及实施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贡献和影响。

给出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实施时段,估算环境保护投入,明确资金来源。

环境保护投入应包括为预防和减缓项目不利环境影响而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费用、营运期养护费用,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费用以及相关科研费用

3.1.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以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比较,从环境影响的正负两方面,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果(包括直接和间接影响、不利和有利影响)进行货币化经济损益核算,估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

3.1.6生态修复与补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为了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应根据工程实施所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失货币化估算量投入一定的财力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及《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DB21/T 2150-2013),最终计算本工程施工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生态补偿费用。

3.1.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按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等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工况、不同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特征,提出具体环境管理要求。

a)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组成及施工机械燃料组分、施工机械等要求,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的分时段要求,执行的环境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监测等。

b)提出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环境管理台账相关要求,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c)环境监测计划应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网点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等,明确自行监测计划内容。

污染源监测包括对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的监测,以及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位的布设和监测因子的选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制定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或定期跟踪监测方案。

对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生态监测方案。

3.1.8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在项目环评过程中,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在正式委托环评单位承担环评工作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附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在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同步采用三种方式(包括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示、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公示)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开公示。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最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3.1.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3.1.10资料归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其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编制委托合同、审批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和相关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原件、公众参与材料等。

3.2 服务人员要求

3.2.1本项目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至少6人。

3.2.2 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如招标人要求常驻现场,中标人应安排人员进驻现场。资料变更、答疑等技术服务需要在24小时内作出正式书面答复。

3.3 成果文件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

(1)熟悉国家环保政策,详细掌握关于环保及环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2.1-2016)、《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编制环评报告,如国家出台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则按照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与发包人、设计人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工作办理期间信息及时准确,负责对发包人、设计人关于本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中本类专业设计内容的复核并确保能通过最终验收。

(3)负责进行公参并编制公参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各项工作压茬进行,督促做到监测、公参、环评报告的编制等各项工作同时推进,以确保环评报告各组成部分完整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协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审批进度,按生态环境各部门要求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协助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文件,配合发包人完成批复、项目开工工作及竣工验收工作。

(6)环评报告书的编制界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国家出台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则按照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定并要求报告获取项目批复。

(8)环境监测报告应出具带有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NAS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

(9)组织环保专家对环评报告进行评审,并最终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签字。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将修改后的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提交专家组进行复核。专家复核无误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报告报批稿和项目电子档案资料等。

(10)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建设单位信息,并获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

  3.4其他要求

3.4.1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相关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或在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服务期限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4.2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4.3投标人须保障所提供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 项目成果:提交《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

4.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4.3 验收要求:技术成果通过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提交给采购人,协助配合采购人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复。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

5.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1包-006包: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006包: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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