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69号-1-YCJS-[2025]07-01; 2项目名称:大安市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2399130.00元; 5最高限价:2399130.00元; 6采购需求:
7供货地点(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农、林、牧、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登记作物含玉米)证书、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农药“三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商业飞行资质(经营许可证或运营合格证),持有植保机械须为亩喷施药量1.5-3升的植保无人机,拟派无人机系统操作手须持有无人机飞行植保培训证或操作证,投标人近三年无飞行事故(如坠机、侧翻、人员伤亡等)、近三年在飞防作业中无药害及次生灾害事故。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