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东庞矿西庞井二期煤矸石处置利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西庞井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西庞生产过程中产生煤矸石(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每天产生量约1000吨。为了促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因此需要合法合规做好煤矸石处置利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注:本项目中因工农关系引发的相应协调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2服务地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西庞井。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到达计划资金96.25万元(先到为准)。
2.4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煤矸石加工、处置利用等能力,或与有煤矸石加工、处置利用等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即合作协议至少涵盖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3)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运输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即合作协议至少涵盖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3.1.2 财务要求: /;
3.1.3 业绩要求: / ;
3.1.4 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09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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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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