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所属各加油站、油库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627-GC0184-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所属各加油站、油库建设工程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广西销售公司所属南宁、柳州(来宾)、钦州、桂林、玉林、梧州、百色、河池、崇左、贺州、贵港、北海、防城港等13个分公司所属库站日常维修、检维修、技改、隐患治理、各类专项改造及办公后勤场所改造等工程。(库站新建、改扩建及单项大于400万以上的依法招标项目和外电、光伏、充电桩、地灾等特殊项目除外)。
2.2暂估金额:9500万(含税)。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最终实施库站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委托单或签订的子协议为准。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报价要求:
2.4.1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以费率下浮的方式进行报送(不含税),下浮费率应大于等于0。以招标人审计部门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价(不含税)为基准下浮,再计取税金,为最终结算价款,例如投标人报价下浮10%,则最终结算费用=竣工结算价(不含税)×(1-10%)×(1+税率)。
2.4.2 计价依据:
2.4.2.1 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执行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拆除部分执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
2.4.2.2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桩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定额执行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1年《广西建筑拆除消耗量定额》。
2.4.2.3公路、道路工程:定额执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
定额调整系数、取费调整及人工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地方相关定额,或其更新后版本为依据。
2.5工期及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单项工程的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扫描件,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并通过查询结果页面上的“发送报告”或“信息打印”等按钮将查询信息导出,载入投标文件中。
*3.2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提供证书资料的扫描件)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未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3.2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3.3.3投标人应合理配备适应本标段施工的组织机构,项目团队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在本公司不少于3个月(2025年连续3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记录,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具有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已完成1个及以上加油(气)站、油库的新、改扩建施工及库站改造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加委托书或订单等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3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6.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
以上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投标人须承诺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承诺要求:(须出具承诺书)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公司在广西地区内地市设有(或承诺30日内设置)服务网点、配备有相关库站检维修及改造业绩且经验丰富的人员。
(2)我公司应急维修设备齐全,综合服务能力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效率。
(3)我公司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需要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
(4)我公司会按项目编制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
(5)我公司会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出现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产生的各类事件。如我公司出现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招标人可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因拖欠工资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招标人可冻结项目未结清的质保金。
(6)如我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招标人有权追究我公司违约责任。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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