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50673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孟底沟水电站大坝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使用的钢绞线及其配套附件,资金已落实,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孟底沟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交界的雅砻江干流上,是雅砻江中游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五个梯级,上游与楞古梯级衔接,下游与杨房沟梯级衔接,枢纽区位于四川省甘孜州与凉山州交界的雅砻江干流上,水库区涉及到甘孜州的九龙县、康定市、雅江县和凉山州的木里县。电站经九龙县、大沱,沿锦屏对外交通专用公路至漫水湾转运站里程约311km,电站经九龙县、康定、雅安到成都公路里程约602km。坝址位于孟底沟沟口下游约0.3km处,水库长约54.5km,坝址集水面积79564km²,多年平均流量887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279.72亿m³。采用坝式开发,坝型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98.00m。水库正常蓄水位2254.00m,死水位2248.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8.535亿m3,调节库容0.860亿m3,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2400MW,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00MW;与两河口水电站联合运行枯水年枯期平均出力840.9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04.05亿kW·h。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包含但不限于钢绞线及其配套附件的原材料、加工制造、包装、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杂(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材料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货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绞线 |
UPS15.2-1860-JG/T 161-2016 无粘结锚索 |
t |
870 |
|
2 |
钢板 |
Q235A,厚40mm钢板 |
t |
5 |
需加工为锚垫板成品,30*30cm |
3 |
锚头保护套 |
Q235C,厚3mm钢板 20*20*15cm |
个 |
1260 |
|
4 |
锚索锚具 |
YJM15-7,配套夹片 |
个 |
55 |
|
5 |
锚索锚具 |
YJM15-10,配套夹片 |
个 |
220 |
|
6 |
锚索锚具 |
YJM15-13,配套夹片 |
个 |
455 |
|
7 |
锚索锚具 |
YJM15-17,配套夹片 |
个 |
530 |
|
8 |
钢管 |
φ25mm灌浆钢管,壁厚2.5mm |
t |
95 |
|
合计 |
2235.6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年08月15日。
5、交货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孟底沟水电站指定场地。
(1)质量满足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本工程使用钢绞线为符合《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T 161-2016的UPS15.20-1860-JG/T 161-2016高强度低松弛无粘结钢绞线,应是通长无接头。锚夹具为YJM系列,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15)的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及详细参数见附件。
(2)所有钢材表面必须清洁无损伤,不得带有颗粒状或片状铁锈、裂纹、结疤、折叠、油渍和漆污等;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钢材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钢材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采购人停工损失,供应商需予以违约赔偿。
(3)所有材料须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的有效复印件,进厂后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必须随车送到,无材质证明书或材质证明书不符合要求不予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货物抵达现场后,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由供应商承担换货或是退货处理。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链融资 E信通 川投链信
8.2成交人根据当月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开具本月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在三个月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50%,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其余47%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同等比例进行滚动支付。双方因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的30天内返还质保金。
8.3货物的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3%。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网络)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8.4成交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采购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因成交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为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采购清单所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应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2-2024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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