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凤凰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木方、木模板)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FHT-WZ-2025-14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凤凰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单位为衡水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凤凰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木方、木模板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中科街以东,长庆路以南,公正街以西,长兴路以北;包括一期括1#至10#住宅楼、地下车库、S1配套、大门。总建筑面积约为71803.6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49742.93㎡,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22060.72㎡,中标金额19595.21万元。
项目主要工程包含:施工包括本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承包范围;设备包括相应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加工木方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必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如有需提供2023-2024年任意一年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如有需提供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可至少提供一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有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至少提供一份(附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内(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同一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 木模板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加工木模板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必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如有需提供2023-2024年任意一年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如有需提供招标物资2023年-2024年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可至少提供一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有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至少提供一份(附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内(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同一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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