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材料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1-29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太仓市
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材料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苏太仓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亚临界燃煤机组(2×300MW)和二期超临界燃煤机组(2×600MW)
2.3 标段划分:本标的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标段: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1和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2。
标段一为预估用量的60%(7.2万吨),标段二为预估用量的40%(4.8万吨)。两个标段必须同时参加,每个标段报价文件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予以否决,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低价优先中标段一,后续标段不再推荐。如最低价相同,业绩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脱硫用石灰石标段一为预估用量的60%(7.2万吨),标段二为预估用量的40%(4.8万吨),详见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江苏太仓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交货期: 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合作协议(根据船舶、公路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对应提供);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根据船舶、公路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对应提供)以及合作生产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年产或供应6万吨及以上烟气脱硫用石灰石能力的证明材料。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合同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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