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2220250001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制内购买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25 10:00:00,更正为:2025-07-28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7-25 10:00:00,更正为:2025-07-28 14:30:00。
3.2技术要求中“22.遥控汽车”,更正为:遥控泊车;3.3.1.服务内容要求中“2.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车辆的上户、充电桩(含安装)、购置税、维修(不包含轮胎)、保养费、 保险费、年审费、车辆 紧急救援服务等费用,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充电费、过路、停车、洗车、交通违章费用。投标人不得另外收取押金,须严格按照提供车辆保障服务的成交价格收取服务费。(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更正为: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车辆的上户(需在采购人所属市(区、县)上牌)、充电桩(含安装)、购置税、维修(不包含轮胎)、保养费、 保险费、年审费、车辆 紧急救援服务等费用,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充电费、过路、停车、洗车、交通违章费用。投标人不得另外收取押金,须严格按照提供车辆保障服务的成交价格收取服务费。(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