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包钢集团下属企业服务商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5-FW-158
本招标项目2025年包钢集团下属企业服务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与包钢集团下属企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下属企业)合作业务的现场服务商进行招标,服务商在完成约定的二次转运、装卸和现场相关服务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分公司)负责按照服务商合同支付服务商服务费用。
服务对象为包钢集团下属企业
包钢集团下属企业润滑施行“零库存”管理,各基地现场存在多个机旁库送货点、小批量配送、二/三次转运装卸、送货单签字挂账、回款、对账等业务特点,要求服务商具有二/三次转运、装卸服务、仓储管理、入厂管理、现场服务、市场开拓等能力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针对包钢集团下属企业现场服务的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及包钢集团下属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生产分布提供足额的服务人员及其他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并在包钢集团下属企业所在地市进行驻点服务,并承诺按期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本次招标为报价比例招标,按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满意度,华北分公司对服务商每季度进行考评打分,根据考评结果兑付结算服务费。
2.3 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商年度考评得分高于90分,可续签服务合同;得分低于90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商合同。
2.4项目预计服务费:45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1个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状况,须提供2022-2024年度最新单位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类似的服务或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6服务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从事现场服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车辆驾驶证、相关车辆有法定保险并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从事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满足为服务对象现场服务的各项现场作业规范或相关管理规范要求等。
③投标人从事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工作人员信息表。
3.6 信誉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直接否决,信誉要求以评标时评委在相应网站查询为准。
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无类似业务法律纠纷败诉情形。
④投标人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工商注册信息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⑤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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