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00-HZJS-G2025-001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职工食堂分为发展大道职工食堂、太湖路职工食堂和宿城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借助专业团队对职工食堂进行运营管理,承担除原材料采购之外的其他所有工作。主要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其他工作用餐以及外卖食品制作,满足600人就餐需求。其他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06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06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针对服务场所办理服务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第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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