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221-GC142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大庆炼化分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主要包括新建8万吨/年丙烯酰胺装置、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将现有1.5万吨/年硫酸铵装置能力提升至3.5万吨/年,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依托现有装置,不足部分填平补齐。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新建8万吨/年丙烯酰胺装置。
(2)新建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
(3)1.5万吨/年硫酸铵装置能力提升至3.5万吨/年。
(4)新建区域变电所。
(5)化工区汽车栈桥的拆除还建。
(6)新建干粉智能立体库房。
(7)公用工程:给排水、污水处理及消防工程,电气及电信,供热供风工程。
(8)辅助设施:聚合物控制中心改造,仪表机柜室改造等。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暂定2025年8月15日开工,2026年12月31日中交(含设计周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报批版基础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含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甲采设备除外,详见甲采设备清单)、施工、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施工队伍调遣、超限设备运输以及消缺、调试、数字化交付、开工期间保运等直至开工运行正常(EPC)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E-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和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生产装置包含一套三维电子版)编制。
P-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基础设计范围内部分设备、材料的采购(甲采设备除外,详见甲采设备清单)。
C-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除第三方检测外,包含项目基础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全部工程内容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括拆除与恢复)、施工、调试、验收、开工保运、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等。
主要包括新建8万吨/年丙烯酰胺装置、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将现有1.5万吨/年硫酸铵装置能力提升至3.5万吨/年,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依托现有装置,不足部分填平补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满足要求的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承诺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1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甲级。
3.2.2.2承诺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1、3.2.1.2要求。
3.3财务要求
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项单项合同额3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或PC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业绩;或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经理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业绩。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3.8.1的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3其他要求
3.13.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3.13.2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安全管理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兼任)
3.13.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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